查。
(3).工作移交规定
技术支持人员离职或调职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与公司相关信息系统的帐户和密码。
D、其他。
3
、
工作规定
(1)、工作计划
根据各地区客户的反应及公司要求,制定《下周工作计划》,报部门经理批准后认真实
施。
(2)、工作报表及工作总结
技术支持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情况,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维修记录》并每周将
产品品质反应、顾客使用需求、所遇问题等信息反馈给公司。
(3)、客户管理
技术支持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卡》,以利以后开展维护工作和定期回访及加强服务品
质。
4
、 迟到、早退及矿工规定
(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到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以内。
(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以内。
(3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以内。
(4)矿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1 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一次罚款人民币 20
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 5 次以上(包括 5 次)者行政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行政记大过者
罚款 200 元;第二次被行政记大过者罚款人民币 500
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 1 天半的工
资。
(4)旷工 1 天扣 3
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 2 天以上(包括 2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5 天以上(包括 5 天)
者,予以辞退。
(6)发现以下情况视为旷工,旷工一周者视为自动离职。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或经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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