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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税。
     3、排污许可证交易融资。主要在美国及一些西欧国家进行了尝试。它是将环境资源转化
为商品,将其纳入市场机制的一种控制环境污染有效的经济手段。即在一定区域内确保污
染负荷不变和环境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企业之间可以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可以通过卖出部
分富裕排污权来获取资金。用于治理本企业污染。在有效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
行排污权交易,起到了以市场交易手段配置污染治理资金的作用。
     4、押金制。是指对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加收一份押金,当把这些潜在的污染物送回该
系统而避免污染时即退还这份押金。是一种保护环境简单易行的经济手段,北欧一些发达
国家应用较多且有效。丹麦、芬兰、瑞典和荷兰等在啤酒、软包装饮料和一部分酒类销售中实
行押金制。金额一般为 0.1 欧元。在芬兰,每个瓶的押金为 0.10-0.30 欧元,软饮料瓶、啤
酒瓶等回收率达 90%。挪威还对客、货车车体实行押金制,顾客买车需要支付 130 欧元的
押金。车主退回废车时可取回押金,该制度使 90%以上的废旧汽车及时回收利用,符合污
染者付费原则。
     (三)对中小企业污染防治提供融资支持
     日本的成功做法:日本的环境保护优惠贷款利率低、偿还期长,一般偿还期为15 年,
利率比市场利率低 1%-2%: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达 5.2 亿日元,对大型企业贷款额
可达其环境保护事业费用总额的 40%。美、英、德等国在环境政策领域中都应用补贴手段 。
OECD 成员国目前正式施行的补贴制度有 40 余种,日本政府金融机构起到了两种作用:
对企业从私营金融机构得到的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给予补足:对私营金融机构难以涉及的
长期领域给予资金上的补充。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实施环境保护,成功地把企业转变为环境
保护投资的主体。
     (四)

 

组建相应的环保服务机构,对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持

     日本政府采取环境政策,建立环境事业团(简称 JRC)。JRC 通过日本政府的财政与投资
贷款计划,主要从事污染控制项目的建设与转让。为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等业务。
它在引导污染控制投资上发挥了主导作用,成功地带动了市场上的私有资金,引导广大中
小企业成为污染防治投资的主体:在建设和转让项目中及贷款项目中发挥技术咨询顾问作
用,特别是在贷款项目中,JEC 对企业的技术合理性及投资规模的建议和指导,促进了企
业的污染控制。
     

 

二、给我们的启示

     国外环保投融资经验对我国的环保工作有很大的启发,但考虑到国情不同,还应具体
问题具体分析,在工作中必须把环保投融资上升为是关系到我国环保事业能否继续向前发
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方式,创新环保融资机制,改善融
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开创我国环保投融资工作的新局面
     (一)

 

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环境事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合理的环境事权分配应该是:政府将承担一
些公益性很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企业应
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包括环境污染的风险)

” “

,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 或 污染者付费 的原则,

直接削减产生的污染或补偿有关环境损失:个人将根据 谁受益谁付费 的原则,在可以操
作实施的情况下,有偿使用或购买环境公共物品或设施服务。在政府范畴内,还应明确各
级政府的环境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地方政府的投资领域、决策权限和责任,形成职责
明确、分工合理、协调配套的环保投入机制。
     (二)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
     政府必须承担环境公共基础设施、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
的投资。由于政府具有特殊的信用地位,因此,应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融资:①建立政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