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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两个政府所能得到的税收的上限;T,是只依靠 A 政府的沟通和其所提供的信息等 B
政府缴纳上来的税款;T2 是只在 B 政府的单方面的努力下征缴上来的税款,显然有
T>T2>0 和 T>T2>0。至此,笔者构建了将现实简化后的博弈模型(见图 1)。间发生利益关系
时,其中的博弈特征就表现的很明显。首先,各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和政绩的目标函
数是不一样的,体现在税收的方面就是在保证区域经济发展前提下实现税收总量的最大
化。因为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根据税收收入总额按比例分配的。税收是一个区域经
济实力的体现。也是区域政府政绩的重要标志。因而建筑企业外出经营所涉及到的两个区
域政府可以看作近似满足理性人和理性共同知识的假设,在这里对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追求体现为对税收最大化的追求。其次,当对外出经营企业征缴税款时,双方政府在特定
政策下行为的选择与决策的做出,均对对方存在着影响与制约。所以,地方政府之间的博

 

弈关系是切实存在的,只不过在不同的税收分配制度下,博弈结果不同而已。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相互

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 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对政府之间关系的调节。上级政府是政策的供给
者,各级地方政府是政策的接受和执行者。税收分配制度该如何制定,其实是地方政府博
弈的结果,先行的政策制度如果违背了与博弈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利益选择不一致,就会

出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现象,使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大打折扣。针对建筑企业涉外施
工存在着两种极端的税收分配制度,税收归属一般而言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规定将税收
全部归注册地政府,当然另一种就是规定全部税收属于施工地政府的所谓税收属地化政
策。在此,笔者将对这两种极端税收分配制度进行分析。当然无论在那种制度条件,根据

 

上文的分析,笔者假设税收的征缴工作都是由施工地政府来完成的。

 

  

 

  三、不同税收分配制度下的博弈分析

 

  
  (一)

 

税收最终完全归属于注册地政府

  假设只存在两个地方政府,即注册地政府 A 和施工地政府 B,另外还有在 A 地区注
册并在 B 地施工的一个或若干个企业 C。注册地政府在制度规定建筑企业的税款全部归自
己所有时,其为争取自己区域税收最大化所可能选择的策略有两种,或者是大力发展和
扶持建筑行业并积极与施工地政府沟通,配合施工地政府的税收工作;或者对建筑企业
的发展持消极态度,不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优惠,而且也不与施工地政府沟通,笔者分

” “

别简称 配合 与 不配合 。而施工地政府在追求本区域税收最大化时可能选择的策略也有

 

两种,或者是对建筑企业积 极监管并努力征税;或者是消极监管不努力征税,简称 努

” “

力 和 不努力 。A

 

政府选择配合时付出的 成本是 D+WA,不配合的成本为 0。其中 D 是 A

 

政府在发展建筑行业企业所付出的成本,包括财政拨款、 专项资金扶持以及政策的优惠
和税收的减免等等。AA 政府配合 B 政府所付出的成本,包括与 B

 

沟通 并向其提供企业 C

的相关信息等等。同时,B 政府选择努力的成本是 WA,不努力的成本为 0。其中 WR 是政
府 B 在监管和征收等方面所作的努力,支付矩阵如图 1 所示。T 是企业 C 在这次博弈中应
交纳的税款总额,也就是两个政府所能得到的税收的上限;T,是只依靠 A 政府的沟通
和其所提供的信息等 B

 

政府缴 纳上来的税款;T2 是只在 B 政府的单方面的努力下征缴

上来的税款,显然有 T>T2>0 和 T>T2>0。至此,笔者构建了将现实简化后的博弈模型(见
图 1)  


 

  
  对于施工地政府 B 来说,无论 A 选择什么策略,B 政府选择努力所得到的税收收益
都为-WB,选择不努力的得到的税收收益为 0,因此 B 一定选择不努力。在这种情况下,
A 选择配合的收益为 T 广 D-WA,此时若规定由 A 来承担税收征缴任务,A 的收益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