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或为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
务。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等费用。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上海市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
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
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
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
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
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甲方:
乙方: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经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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