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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3.

 

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4.

 

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务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 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 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或法律评价书。
3. 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
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
4.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5. 代理顾问单位申办商标、专利、著作权申请、注册、登记、转让和备案手续。
6.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所涉
及法律事务。
7.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
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8.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
涉及的法律事务。
9. 

 

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 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 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 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顾问单位可选择的计费方法有:
1. 按估算工作小时付费:按年估算律师工作小时,一次性计付常年顾问费后,律师在不
超过估算时数范围内的工作,不再收取费用。
2. 按约定工作内容付费:按工作类别约定律师工作,一次性计付常年顾问费后,律师在
约定范围内工作,不再收取费用。
3. 签约费:事前既不能确定需要律师工作的内容,也不能确定预约律师工作量的企业,
可采取支付签约费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费将在实际工作发生后另行计付(可以
选择按时或按件计付或协商确定)。

 

其一、法定的公司法律顾问职责(即法律规定的公司法律顾问职责):
1、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就甲方在业务上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对
甲方工作上、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或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方
案,供甲方决策时参考。
2、为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决定、声明、命令、规
则、章程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加甲方合同的谈判和签字,保证甲方的行为合法,并最大限度地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仲裁以及调解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该项
甲方的委托作为个案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代理合同,并按商定之标准收取律师费(通
常是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
5、对甲方在经营管理或其他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上的论证,并提供依据。
6、向甲方通报法制动向,提出相应建议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