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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开发部门型。即:总经理室下设研究开发部,研究开发部向总经理负责;

研究开发部下设研究室、技术管理科和知识产权科(或专利科),各个研究室、技术管理

科和知识产权科(或专利科)向研究开发部负责,研究室、技术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或

专利科)相互并列;研究室、技术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或专利科)向研究开发部负责。

在该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科(或专利科)与研究开发部门内的各个研究室和其他

科室并列,都由研究开发部门的负责人领导。该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事务人员较易影响

研究开发部门的负责人(领导人),参与或者辅助各个研究室或者其他科室的决策和工

作;缺点就是知识产权事务人员不易参与企业的决策、也不易管理企业生产部门中的有关

问题。

(3)企业直属型。即:总经理室下设研究开发部和知识产权部,研究开发部与知识

产权部并列,研究开发部与知识产权部均向总经理负责。

在该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部或者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直属于总经理,其地位与该企

业各个分厂、各个研究所平行。该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部门可以直接掌握企业负责人的

方针和总的经营情况,可以根据方针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知识产权政策或专利政策,

采取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将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该企业当时最为重要的技术创

新、开发和产品生产结合起来,这样便于发挥知识产权人员的参谋、管理职能。该结构模式

中,知识产权部或管理人员的地位较高,不利于各分厂或各个研究所内部的知识产权管

理和日常知识产权事务处理。可以通过在各个分厂或各个研究所设置各自的知识产权科

(专利科)或小组来弥补这一缺点。

国外很多大企业的做法是:由直属于企业总经理的知识产权部门(专利部门)对各

个分厂或者各个研究所下属的知识产权部门(专利部门)实行双重领导。这样,就能形成

企业内部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结构模式。直属于总经理的知识产权部

门可以下设专利科、商标科、情报科、涉外科、事务科、计划科等等分部门,专利科包括与其

他部门共管的各个专利小组。

3 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组织的四种基本模式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组织的设置与运作,进一步作具体分析如下:

(1)直线形组织结构: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下设若干下一级的管理层,各个

下级管理层又下设若干个执行层,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型结构,每个层次均从事

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该结构模式具有机构简单、权责分明、命令统一、决策迅速、

智慧及时、高效率管理等特点和优点。其不足之处在于:因为每个层次均要负责包括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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