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保管。但需向有关机关提供原件资料后,乙方律师应将原件退
还甲方保管。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退还甲方。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
收取的服务费乙方有权追偿。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伍
仟元(5000 元)。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前期调查工作完毕止。
甲方:
乙方:新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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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二〇〇
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