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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现场土方、灰堆、煤堆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固化或

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3.3 土方工程应边开挖(回填)边覆盖。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

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4 施工现场必须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有毒有害废弃

物、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
前适量洒水,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取
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3.5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

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6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的,应使用密闭式运输车

辆。

3.7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

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8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

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取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
尘。

3.9 规划市区内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 100 立方米以

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3.10 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搅拌机必须设置封闭

机棚,并配备有效的喷淋装置进行降噪防尘。

3.11 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

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3.12 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3.13

” “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必须办理 准运证 和 北京市

渣土消纳许可证 ,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密闭的绿标车运输。

3.14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做到焖

透一间拆除一间,拆除过程中杜绝野蛮作业。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
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3.15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

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防治水污染
4.1 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

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
使用或洒水降尘。

4.2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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