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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形式下造价控制与招投标的对策

 

 

   第一条对策是编制通用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标书格式。 招标文件是造价控制的关键,
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能较好体现业主的意愿,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为了达到监控
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目的,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控制与
管理工程造价。为此,可以参考国际通用条款的形式,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确定要求条款,

 

或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一个合适的格式,确定相应的内容。

 

   第二条对策是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目的是排
除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投标单位,从而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费用,如招标文件的数量等
方面的花费等,此外,还可以缩短招投标的时间,尽早完成招标和前期工作,进入施工
阶段。在资格审查过程中:1) 

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 陪标 等现象的发生,对利用他人资

“ ”

质进行挂靠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堵在 门 外;2)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可以量化的地方尽可

 

能量化,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投标申请人造成的不公平。

 

   第三条对策是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招投标法》
规定的程序、制度规范严格执行,坚决防止各种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和投标
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的现象发生。要打破特殊性行业垄断的局面,按照市场规律,公平
竞争,由施工信誉好、能力强、质量好、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任务。这便要对工程造

 

价的编制、控制把好关。

 

   第四条对策是合理确定评标办法。对于结构复杂、施工技术含量较高的建设项目可以
考虑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通过对技术和经济方面若干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的高
低确定中标单位,它兼顾了价格、技术等各方面因素。在制定综合评分细则时,要根据工
程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分标准中的项目和指标权重,通过合理设置评分项目的量化计
分规则,避免评委的主观倾向性影响评标结果。对技术难度不大、质量要求不高的建设项
目可以采用次低价中标法。次低价中标首先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

” “

期、业绩、财务能力、资金等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中只对评审项目作出 通过 或 不通过
结论,所有的评审项目都通过时才能进行下一轮的经济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时选择不低
于成本价的次低价作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既兼顾了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要求,也避免

 

了最低价中标所带来的恶意低价中标。

 

   第五条对策是合理制定工程变更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对工程变更的处理作出了如下规定: 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工程变更的价

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
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

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对于第二项规定,必须要明确当出现两个类似项
目但价格不同时如何处理。第三项规定只是给出了变更计价的程序,没有明确具体计价办
法,因此有必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计价办法。可以采取根据造价主管部门公布

 

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材料价格,套取相应定额子目。

 

   第六条对策是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8)进行清单编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做到不漏项,把工程中可能出现的
清单项全部列出来,参照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结合图纸及工程实际,准确描述项目特
征,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对于设计不完善,不能准确描述项目特征的清
单项目可作为暂定价项目列出,不参与投标竞价,防止投标人利用低价中标、高价变更结
算。主要材料品牌不同、档次不同,价格差异很大,所以,对于主要材料应推荐不少于三
家推荐品牌,推荐品牌要尽量不处于同一档次。如果推荐品牌不处于同一档次,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