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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质上不一致的合同,如在有的情况下,承建方会将施工工程中的具体分项二次发包、不
按照原标书中的价格估算方式估价等做法。有的情况下,投资方在工程合同签订以后,没有
重视承建方在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管理,认为此时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施工完成后,
结算方面的事情,这就会导致纵容中标的承建方违背标书中的施工过程。这样,就会使一些

投标单位 恶意低标 ,在投标阶段为了能够中标而恶意降低投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承建
方使用合同补充、施工签证、等方式来回填差价,这样,招标过程中的价格控制就失去了控制

 

造价的作用。

 

  
  3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对策

  3.1 

 

招标前的工作

  作为投资方的招标单位首先必须对工程设计单位提出造价控制的要求,并要对将要招
标的设计图纸进行论证,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进行重新处理。投资方在
招标之前,要对投标单位进行一定的资质审核,对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中凡是设计到造价
的条款进行严格把关,不给实施恶意低标的投标者可乘之机。总之,招标前的工作要为工程
施工招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打下基础。对于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要采用国际上通用
的、并经过实践检验是合理的计算方式,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根据工程
施工的设计、对于整个工程进行量化处理。具体做法是投资方估算出具体的工程量表及其
汇总表,借助招标询价和答疑,通过竞标达成一个合理的底价。在这种计算模式下,整个工程
的施工量则具体呈现出来,

 

这就使投资方对工程施工造价控制有的放矢。

  3.2 

 

科学评标

  应对我国当前的工程招投标的方式缺乏规范评标的现状,要制定适应于招标工程实际
的评标方式和原则,并在具体的工程评标过程中灵活应用。在进行评标时不但要注重量 ,还
应注重质,也就是在执行低价原则的基础上,不要仅仅参考投标方提交的工程总的造价,将
投标报价进行简单的数值比较。在实施工程施工量清单招标的情况下,投资方在评标时,要
对具体工程量的造价经行详细的评定,以有效地防止不平衡报价情况的发生,从而防止低价
中标,高价索赔情况的出现。投资方要审核投标方的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方的是否具有相关

 

的资质、技术水平还有其承担风险的能力等。
  3.3 

 

中标后的管理

  投资方要确保工程施工的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还要对中标的工程的造价变化进行管
理,发现违背相关合同条款的及时指出、阻止。中标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投资方也要防
止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与招标原则不相符合的现象,从而保证在承建方不履行合同
时的仲裁约定率,以做到最大程度的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最大程度上的维护合同双方
合法权益。中标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投资方的业主要经常性地对施工经行管理与监督,提
请双方控制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大幅度的调整及不合理变更的发生,减少合同双方不必要
的损失和工程结算发生纠纷的隐患,同时也考虑必要的市场因素的动态调整,保障合同双方
的合法利益,以真正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造价,

 

实现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目标。

 

  

 

  参考文献
  [1] 邓晓竹.浅谈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J].才智,2010,4. 
  [2] 张永辉.浅谈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0,3. 
  [3] 李始雯.浅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J].广东建材,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