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师证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
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一般
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

 

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

 

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有:(1)1994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在第 6

章 法律责任 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

条款是第 42

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入、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

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005 年 10 月 27 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第 208 条第 3

款规定: 承

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
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外,在其评估或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3)2005 年 12 月 29 日新修订的《证券法》第 173 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
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定、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
等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证明其无过

 

错的除外。
  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有:(1)《注册会计师法》第 39 条规定:会计师事务
所违反本法第 20 条、第 21 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 20 条、第 21 条规定
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2)《刑法》第 229 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
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况
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

 

相关司法解释

  1996 年 4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
何处理的函》和 2007 年 6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
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为人民法院正确审
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适用依据。现就《司法解释》中有关条

 

款的具体内容做出必要的说明。
  1、不实报告的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第 2

条规定: 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
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

 

系人。
  2、关于诉讼当事入列置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 3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

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
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
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该条款进一步维护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另外,还规
定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