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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根据质量、信誉、规模等事务所的内在价值去挑选事务所。管理当局这种对收费的高度
敏感,使的价格竞争的效果显著高于质量竞争的效果。从各地事务所纷纷联合签署制止不
正当竞争自律公约这些举措可以看出:事务所支付回扣、中间业务费等低价竞争的情况是

 

十分严重的。
  (二)

 

与生成财务信息直接相关的政策方面的原因

  1 相关规章制度缺乏衔接、不配套或相互抵触。不同政策制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制定了与公司生成财务信息有关的规范,由于部门之间缺少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
致某些规范之间缺乏衔接,没有必要的配套措施,甚至相互矛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

 

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2 审计准则缺乏可操作性、相对滞后。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重

 

要依据,如果内容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运用的难度。
  3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公司进行会计
处理、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如果在某些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增加了注册会计师

 

判断的难度。
  4 统一的会计年度和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也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许多会计师
事务所反映审计时间不够用,原因如下:首先,统一会计年度造成审计时间过于集中。在
相当短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审计工作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配备相当充足的审计资源,但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做到。其次,公司规模庞大。一些公司属于集团公司,需要通过合
并程序、权益法或汇总程序将集团总部、母公司、分部、分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组成
部分纳入集团公司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不但直接审计部分要占用相当时间,而且还

 

要花费一定时间确定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恰当性。
  (三)

 

监管机构方面的原因

  1 对公司监管不严。公司造假的源头在公司管理当局,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
构信息反馈滞后,法规漏洞有机可乘,监管人员素质低,处罚多在事后,事前、事中监管
缺乏力度,对参与造假的有关部门没有有效的约束。这些问题往往导致公司的造假行为不

 

被发现或发现较晚,已经造成巨大损失,却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大部分责任。
  2 处罚措施不够力度。在处罚措施上偏重对公司的处罚,而轻视对公司高管人员的
处罚,没有抓住问题实质。在处罚形式上,重刑事处罚,轻经济处罚,重行政处罚,忽视

 

民事赔偿,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3 处罚的示范影响不够。处罚的力度不够,不足以对后来者造成威慑作用。处罚理由

不充分、不明确,大多以 未勤勉、尽责 为理由,外界难以了解受处罚的真正原因,更谈

 

不上引以为戒。
  4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不严。对行业内存在恶性竞争、出卖审计意见等问题的处罚力

 

度不够,而且着重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审计风险高的问题。
  (四)

 

利益相关者方面的原因

  地方政府部门显示政绩的需要,地方保护主义,对上市资格稀缺资源的保护是形成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原因之一。另外,审计期望差距也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原因之一。
  (五)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

  1 职业道德不高。一些注册会计师因为和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
于外部压力,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甚至个别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出具虚假报
告,主要表现在: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认真遵循审计准则;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

 

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损害。
  2 质量控制薄弱。三级复核流于形式或复核不到位,没有真正起到质量把关和防范
风险的作用。复核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够。由于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复杂性和不同行业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