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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Chow,以及高级经理梁思哲。邹小磊、Money Chow 仍然受聘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就在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前不久,香港廉政公署(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表示,已指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梁思哲在洪良国际的首次公开募
股(IPO

 

)中涉嫌行贿。

  根据香港廉政公署的指控,梁思哲于 2010 年 2 月向其下属提供 100,000 港元(约合
12,880 美元)贿款,作为就洪良国际 IPO 招股说明书准备会计师报告的报酬。洪良国际于
2009 年 12 月 24 日上市,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上市审计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
一份公告中称,已经发现了上述被指控的贿款,暂停了相关人员的工作,并向相关部门
进行了汇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声明表示,有关涉嫌贿赂事件是由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通过内部举报热线揭发的,经调查后,该名涉案员工已被暂停职务,同时,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也自行向相关监管机构做出举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强调,该事务所已经
并将继续与相关监管机构通力合作进行有关调查。市场观察人士指出,香港企业上市程序
中存在责任缺失问题,例如:依据目前的法律,公司股东无法控告上市公司的审计人在
IPO 阶段存在不当行为;另外,在公开市场购入股票的个人也无法指控上市公司的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信息。他们认为需要修改法律,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在 IPO 中的合法利

 

益。

 

  二、案例分析与启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洪良国际披露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陈述的资料,诱使或欺诈
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但担任其上市审计人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但未
能对此给予足够的职业关注,而且未能扮演好鉴证者的角色,甚至指派不具备职业操守
的人员从业,在尚未进行委托人内部控制环境和审计项目风险评估、未形成风险评估结论
的情况下,出于对同业竞争的担忧和自身利益考虑,与委托方串通勾结,表达不恰当的
审计意见,从而在客观上使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加之被审计单位自身内部治理机制失
衡,最终双方均受到香港廉政公署严惩。近年来,类似本案的风险案例层出不穷,无数投
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为有效管理审计风险、避免重蹈覆辙,近年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至少在以下方面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

 

  (一)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角色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以一
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为服务目的,以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为服务宗旨,注册会计师应当凭
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会计和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

 

中收取服务费用的主要目的应当是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

 

  (二)人力资源配备
  相对于具有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更倾向于招募应届毕业生 ,
并努力运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精神尽快将应届毕业生培养成国际一流的注册
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人才的特色在于培训机会多、专业性和规范性强。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还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审计项目的人力资源调配和工时记录。审计组成
员确定之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会指定一位现场负责人考核审计项目成本,每位注册

 

会计师的工时成本根据级别分别计算。

 

  (三)业务承接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筛选客户的关键环节是评价客户的经营风险,在风险导
向审计理论的指导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是决定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关键因素,
而被审计单位最大的经营风险就是经营失败。现实中,在选择客户方面,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主要根据企业管理层的诚信度、企业管理架构及行业自身风险等因素来判断,且只承
接蓝筹上市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关注企业发展的战略性,着重判断其是否可能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