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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类人员针对其不同特征区别对待:
  ①对于第一类人员,通常是通过正式招聘途径进入事务所的,有相当程度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可以直接上岗,有签署审计报告的权利,能给事务所带来直接的效益。只
要满足其物质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在事务所停留的时间会较长,是事务所的顶梁柱、生力军。
但其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收入、工作环境、工作经历的要求会较高,而且在可塑性、工作积

 

极性方面都有所欠缺。
  ②对于第二类人员,他们通常是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招聘形式进入事务所的,其具有
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没有审计工作的经验,需要较长期的培训后才能上岗,不能独立承
接审计项目,没有签署报告的权利。其优点是可塑性强、工作热情高、薪酬可以较低,但其
在事务所停留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事务所面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培养出的人才在收回

 

成本之前就会流失的风险。
  ③对于第三类人员,通常是在忙季临时招聘的,其基本无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
在注册会计师的安排下做一些细碎的基础性具体工作,优点是成本低廉,使用灵活。由于

 

工作简单,无需对其进行培训,节约事务所隐性成本。

  对这三类从业人员,事务所应合理安排其质量、数量结构,做到 人尽其才,才尽其

用 ,既不浪费人力资源,又不单独追求成本的降低而忽略整体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具
体做法是:制定一套完整的人员录用制度及考核方法,吸收年轻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员加入事务所;强化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及相关审计责任的教育考核;定期和不
定期的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速知识更新,加强其专业胜任能力,注重职业后续

 

教育。

 

  
  2

 

 基于义务性法律规范视角对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义务性规范强制地规定了人们必须履行的某项义务。义务人必须作为或者
  绝对不能作为某种行为,并且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具体来讲它又分为命令性规范

 

和禁止性规范两类。

 

  
  2.1

 

 基于命令性规范视角对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2.1.1

 审计机关统一设置 CPA

 

审计部门 负责企业审计工作

  目前,国内 CPA

 

审计市场中,委托方与被审单位合二为一的现象非常普遍。

  当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行为准备揭露时,委托人往往对其施压。为了避免被解聘,注
册会计师就有可能发表不公允的审计意见,从而丧失了其独立性。因此,从根本上解决这

 

个问题,必须解除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续聘和更换的权利。

   CPA

审计部门 由各级审计机关统一设置,办公人员也由审计机关面向有一定资格

的会计类、法律类、资产评估类等相关专业人士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由审计
机关统一发放,由审计部门决定奖惩。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由各上市公司统一交纳的会员

 

费,及会计师事务所按收取审计服务费的一定比例交纳的中介费。

   CPA

审计部门 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①审计业务的委托。审计委托方把企业基本情

况和审计目标要求送达到 CPA 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以招标的形式将审计工作
委托给中标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对于小型企业的审计项目可采用相对简单但不失
公平公正原则的程序进行委托办理。②审计费用的结算。审计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把审计
费用预先支付到 CPA 审计部门所设立的专门帐户,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后提
交审计报告,工作人员对审计报告签验备案后,将审计费用划转给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