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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运行规程 规定的各项定期试验运行部门必须制定规范的记录格式。

2.8 机组大、中、小修静、动态试验指导项目见作业指导书。机组检修前应依据
指导项目编制相应的保护静、动态试验项目计划,并认真执行。
3. 热控保护的修改
3.1 对热控保护系统进行改进或修改时,检修部应编审热控保护系统改进方
案并提出设备异动申请,报策划部审核、厂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技术方案一般应包括:

 

⑴ 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 修改前后保护系统变动情况及功能说明。

 

⑶ 必要的原理图、组态图、接线图和互联图

3.2 保护系统修改后,必须进行静态试验,有条件时应进行动态试验,验证
保护系统软件与硬件改进的正确性。封闭设备异动,将有关的修改图纸和文件
报策划部备案。
3.3 在机组运行期间,因设备故障或其它工作需要临时修改或退出主、重要热

控保护时,须由提出专业作为申请人填写 #    机组热控保护退出/恢复定值

修改单 ,说明申请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和期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要求等;
检修部热控专业人员根据保护退出、修改、变更的性质和要求,签发保护退出、
修改的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包括详细的软、硬件修改参数、端子号等),由
热控监督专工(热控监督专工不在时由检修热控专工审核)审核,经总工程

师(或生产厂长)批准;运行部在主控室配置 热控保护临时修改登记簿 ,

并负责热控保护临时修改的登记工作,运行人员接到 #    机组热控保护退出
/

恢复定值修改单 进行许可和登记后,由热控人员执行;修改单一式三份分

别由申请人、工作许可人和修改单执行人保管;在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带上
修改单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通知热控人员执行保护的投用与恢复,
经恢复确认后在修改单上签字。原则上应在 24 小时内恢复,否则申请人要向
工作许可人作特别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运行的安全,并向审

核人和批准人汇报。检修部热控专业配置 热控保护临时修改登记簿 ,负责热
控保护临时修改的登记工作,并每月进行统计汇总。
3.4 常规性的热控保护临时修改(退出),如开、停机、检修中的设备试转、水
压试验方案(措施)等则不需要办理审批,值长根据批准后的操作卡、试转卡
和试验方案(措施)内容的栏目安排好热控保护临时修改工作。开、停机操作
卡及试验方案(措施)中如有热控保护临时修改(退出)项目的必须设立恢
复栏目,经恢复验证后在恢复栏目中注标形成封闭,其验证工作仍按本制度
执行。
3.5 运行中,在紧急情况下,需临时退出主、重要热控保护或更改其保护定值
时,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值长在口头请示厂部主要领导同意后,由
热控人员实施;对一般热控保护的临时退出,值长有权直接作出决定。事后由
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3.6 保护退投的执行过程,应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一般为热控人员,特殊情
况下,可由运行人员监护。
3.7 

执行 #    机组热控保护退出/

恢复定值修改单 有关人员的职责和资质

3.7.1 申请人

职责:负责申请手续的牵头办理及有关协调联系工作,负责通知执行和

恢复,负责提出保护变更后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所做工作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