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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完工后,做到场地彻底清理、清除、打扫干净。
3 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3.1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

(1)在施工区、生活区设置足够的厕所和垃圾箱,配备专职

的环卫人员,每天定时清扫、清运垃圾、清理厕所。教育全体人

员爱护环境卫生,不随意丢弃垃圾。

(2)生活区厕所按卫生要求设计和施工,配备自来水、照明

等设施,并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环卫人员及时做好清洁、

清运和消毒工作,达到无蛆无蝇。

(3)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简易化学处理厕所,定期由环

卫人员清扫厕所和清除粪便。

(4)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集中,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按监理

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

(5)对于无价值可燃物,尽快将其运至指定地点焚毁。在焚

毁期间,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

物,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并做到掩埋物不妨碍自

然排水或污染地表、土层及河流。

3.2 环境保护措施
3.2.1 生活污水处理站位置及规模

在生活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生活区产生盥洗污水、厨房污水、

洗涤污水等生活污水均由排水沟集中收集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净化

处理。严格做到处理不达标的生活污水不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出

水优先用于道路除尘降温,剩余达标排放水排至附近山沟内。

3.2.2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

的一级标准。

3.2.3

 

生产废水处理

(1)仓位冲洗、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冷却的施工废水重点控

制悬浮物的排放,施工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施工

污水沉淀池,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2)施工临时生产设施如施工设备维修、车辆保养、车辆冲

洗场等所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停放场设污水沉淀池,对含

油量超标的弃水进行收集并就地处理,含油深度达《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96)规定的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3)指定专人定时清理各沉淀池的沉淀淤泥,清理出的淤泥

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3.2.4 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对施工强

噪声源,如交通运输、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浇筑、砂石料加工以

及施工工厂等场所,根据各岗位工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噪声

的污染,施工场界的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