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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制造出客观真实的审计信息产品,以此换得高的收入回报
和审计品质的提升。这种方式需要付出高额的审计成本。其二,为迎合审计信息需求者的
不当要求,妥协出具虚假不真实的伪劣审计报告。这种方式仅需付出较低的审计成本,仍
然也可获得高额利润。显然针对我国对审计信息的功利性需求动机和行会监管乏力,以及
违规成本低廉的现实,众多 CPA 事务所都会选择后者,以牺牲质量换取所谓的生存和效

 

益。
  3.CPA 事务所的企业属性无法肩负起制造公共信息产品的使命。我们知道,审计信息
作为一种商品,其使用价值即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优劣评价,政府和股民依此进
行投资决策。由此看来,审计信息产品质量的高低有可能影响到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的生
存发展,还会给各利益群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区域经济危机和社会稳定。而
现实中低廉的违规成本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得 CPA

 

事务所难以担负起制造公共信息的使命。
  4.中注协的民间行会性质无法有效监管 CPA。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官本位思想
过浓,民间行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监管能力十分有限。可以注意到,由于国情所致 CPA 的
各类执业准则仍由政府官方制订并发布,这就在根本上奠定了 CPA 的政府管理体制。可
以想见,中注协在行业准则制订权的缺失,必然会影响到从业人员管理以及该行业的战
略发展。也正是由于准则制订权的缺失,也就使得中注协无法有效监管 CPA  

 

  
  三、重构 CPA

 

制度的政府审计模式

 

  
  1.

 

重构的原则与方向

  (1)从审计信息的供给角度,CPA 事务所应转换为非营利性组织,保证其审计结果不
受经济因素影响。CPA 事务所作为营利性组织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由于审计委托双方遵

循所谓的 等价交换 的市场法则,而客观上审计质量与审计成本通常成正比,在审计收
费一定的情况下,事务所会尽可能降低审计成本,换得回报。只有将 CPA 事务所的生存
动机转化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非营利,才能使其在审计信息的供给上所面临的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做出根本性的改变。
  (2)从审计信息的需求角度,CPA 执业活动应转变为公营性的政府行为。据调查显示,
近 10 年来我国对审计信息的需求 67.9%来自于国家强制性的法规等要求,而 17.9%的审

计需求才来自于股东会或董事会。显然,由于政府需要,同时按照产权理论 谁所有谁监

管原则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由民间资本构成的上市公司,当然应由其亲自进行审计。
这样既可以减少审计委托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过程中的
质量损失,也能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广大股民中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促进社会稳定

 

和资本市场的正常有序运作。
  (3)审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 CPA 执业民间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于生产的
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共属性,因此政府本身就有义务和能力向社会公众公告公共
服务产品。而且其良好的信用度和强大的国家机器有能力运用行政、法律、财税和司法等手
段,再辅以严密的政府监管体系,来化解风险、补偿损失、承担后果。因此 CPA 执业行为

 

转变为政府行为既是审计信息固有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职能使然。
  2.

 

重构政府审计模式

  (1)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目前在中介市场上,企业为上市或融资等需要政府审批时 ,
就从 CPA 事务所购买审计信息产品,交由政府审核决策。该模式的实质即政府勿需置疑
地依托审计商品进行政府作为。为杜绝管理当局同 CPA 发生审计合谋,应由负责保障资
本市场健康运转的官方机构―证监会负责组织审计事务。通过在证监会内部成立一个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