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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小写 RMB  22000 元/台,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每台,四台共捌万捌仟元整。(不含
税)

3、 支付方式

1、

支付时间:

委托方应在协议签订后 5 日内支付受托方合同金额的   40 

   %,即人民币   35200 

 

 元,

在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 20 日内付合同金额的 50 %,即人民币   44000

 

     元,3 个月后

付合同金额的   10 

   %,即人民币   8800 

 

 元。

付款方式:委托方现金方式支付受托方费用。

4、 受托方责任

1、

严格按企业标准实施修理,清除隐患、排除故障。

2、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的规章制度。

3、

施工完毕,合同委托方对修理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委托方移交。

4、

施工中的安全由受托方负责。

5、

受托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施工项目保修,保修期一年。

5、 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委托方应给予以下配合

1、

提供低压照明,落实停梯、用电、用水及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完成的整改项目。

2、

作业区域附近配备有消防及防盗功能和足够面积的部件存储库和工具室。

3、

配置专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和联系协调。

6、 其他

1、

委托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修理费,按未支付部分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

滞纳金。

2、

如在修理中发现隐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按实计算。

3、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委托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或由受托方收回。

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5、

” “

修理报价单 或 功能说明单 与本合同有关协议可设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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