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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

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

(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

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

定的交货期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

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

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的质监部门。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

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

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扶梯的参数如不超出已取得制造许可参数上限的,原

制造许可范围不变;但在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能覆盖所安装扶梯的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三)2012 年 7 月 31 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

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新版标准的扶梯,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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