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
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
(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
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
定的交货期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
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
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的质监部门。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
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
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扶梯的参数如不超出已取得制造许可参数上限的,原
制造许可范围不变;但在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能覆盖所安装扶梯的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三)2012 年 7 月 31 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
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新版标准的扶梯,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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