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加强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突出检查工程
建设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行督办约谈制度。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依法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
包行为;肢解发包、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范
围承接工程、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按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施工
以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不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的行为。
要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引导工程建设单位选用信誉好、能力强、安
全生产状况好的企业,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四)严肃认真查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
度,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督办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
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核实及报送事故
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
建议。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
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暂
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注
册证书、吊销岗位证书等行政处罚。建立事故分析与通报制度,认真研究事故特点,积极
探索事故防范措施。要将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在媒体上曝光,并公布事故查处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
”
(五)严肃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建筑安全监督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全面检查
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既要加强全面监督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安全形势
不好的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既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检查,又要
组织力量对工程项目及工地进行抽查。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性检查相结合,既要组
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又要组织加强对突出问题、专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性监督检查。四是
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公开的监督检查,又要在不通知情况下进行暗查暗访。在监
督检查过程中,要在认真仔细上下功夫,真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要严肃
认真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切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生产安全隐患。
(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
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要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
化手段,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及时督促建筑
施工企业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对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
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注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岗
位安全技能,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
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
救护知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加大培训费用投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
社会化培训机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大安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