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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专门增设一章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和执(从)业人员管理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健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咨询行业信用
档案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制度。
  六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三、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1.明确目的,突出重点
  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为
目的,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为监管重点,强化全过程造价动态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提升

  

造价管理工作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2.广泛宣传,统筹协调
  把《办法》的宣贯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宣贯计划,利用多种媒介进行宣传讲解,
组织开展相关学习活动。注重将《办法》的宣贯与当地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做好与相关管理
部门协调、衔接和联动,确保《办法》全面实施。认真收集、分析《办法》实施中的问题和贯彻
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总结、及时交流、及时完善。
  3.建立制度,强化监管
  建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强化一次性补充定额、合同备案管理
工作,健全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公开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的闭合式管理,
确保国有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建设双方合法权益,科学引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4.依法行政,提升水平
  要根据《办法》要求充实造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内容,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责,
加大计价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
发展。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快工作方式转型升级,管理和服务并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
能力和服务水平。
  《办法》的宣贯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