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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

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

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

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八)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九)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