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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听证勘误报告所依据、引用的非保密的证据资料,并实施质证、听证,当事人在限期
内以书面形式指出对于勘误报告的异议;④鉴定的规范依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⑤鉴
定结论成立的限制条件与鉴定结论的说明。听证勘误报告应当报送至委托方,从而有利于
鉴定相关证据效力认定会不会和庭审过程相冲突、委托内容和鉴定结论是不是相符等,并

 

及时进行协调、商议。
  2.2 

 

第二阶段应重视的问题

  2. 2.1 

 

听证勘误的基本内容

  证勘误是一个紧扣鉴定人出具的听证勘误报告而展开的鉴定依据听证、质证、举证的

 

过程。听证勘误程序的内容主要有:
  ①作为当事人,应针对听证勘误报告的某项工程造价详细鉴定内容指出听证要求;
作为鉴定人,则应针对此鉴定内容的事实依据与适用法规、法律、技术规范依据作出依据。
对听证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或反驳。②当事人可公开查阅鉴定听证勘误报告所依据、
引用的非保密的证据资料。③当事人针对听证勘误报告鉴定内容的异议以书面形式指出,

 

并对其举证加以质证。
  2.2.2 

 

处理当事人异议

  在实体问题上,当事人与鉴定人存在很多分歧,特别是在听证报告传送至当事人之
后,就会明晰鉴定人的观点。而听证勘误主要是围绕鉴定人出具的听证勘误报告所展开的。
鉴定人应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重点鉴定正确处理实体异议,而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

 

的依据要求听证,重点掌握程序上的技巧与原则,并注意以下几点:
  ①尽量履行听证义务,尽可能地说明、列举当事人指出的听证要求。完整、仔细地反驳
申辩理由、倾听当事人的异议主张,并具体做好相应的记录。②坚持鉴定人主持鉴定的原
则。鉴定权事实上就是委托方给予鉴定人的权利。在鉴定权,主持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至
关重要,主持鉴定权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会由于当事人对鉴定行为提出异议而出现变化 ;
③在鉴定时,当事人与鉴定人出现分歧主要展现在对一方不利而对另一方有利的后果。鉴

定人在司法中起到了 技术法官 的作用,当事人和鉴定人的辩论事实上会导致鉴定人取
代一方当事人进行争辩的不对称后果,同时也会促使当事人的情绪与鉴定人的情绪对立。
但是,当事人与鉴定人的辩论根本就不会给司法鉴定权产生什么实体上与程序上的影响 ,

 

甚至还会形成 裁判代理 的误区。
  2.2.3 

 

逐项、逐条答复当事人的异议

  依照召开当事人会议听证、举证、异议、质证内容,鉴定人应当对当事人指出异议并一
条条的、一项项的进行答复,然后转交至当事人手中。这不仅仅是鉴定人对于鉴定结论与
鉴定依据的自我检验程序,也是确保对鉴定人鉴定行为与鉴定公正性的一项约束机制,

 

而鉴定人对于当事人异议的答复应视成鉴定报告的附件报送委托方。
  2.4.4 

 

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

  依照司法鉴定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工程造价业务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应

 

包含下列几方面内容:
  ①具体说明鉴定过程、工程造价鉴定的分析过程与技术方法、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资
料;②针对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成立的限制条件进行阐述;③当事人与附件工程造价计
算书对于听证勘误报告的答复、异议以及鉴定人资格证书,鉴定机构资质证书等;④阐述
工程大致情况并界定工程造价;⑤受委托人与受托人名称;⑥鉴定施工时间、合同时间、

 

当事人主张与主要争议等内容。
  2.2.5 

 

出庭质证

  出庭质证是一个争取委托方采信鉴定结论的过程,同时也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在进
行庭审时,对于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异议,鉴定人得在庭上出示产生鉴定结论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