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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城区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根据水源区划报告,重新修订了《巴彦县城区饮用

水源管理办法》,并提请县政府发布实施,局里抽调专门人员,对松花江饮用水源区开展
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查处直接在河道洗衣物、饮牲畜事件 3 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
教育。我们还协调市环境监测站对县城城区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 2 次,并督促有关单位采

   

取了一些预防水污染的措施。

6、加强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及治理力度,抽查采暖锅炉 36 台,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

常的单位限期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 6 份,全部得到落实,投入 8 万元完成庆成 3#小区
供热站、县医院锅炉限期治理项目 2 项;协调石油单位封闭石油废弃井 7 口;抽调 10 名工
作人员,历时 4 个多月,对全县企事业单位、生活及第三产业 906 户排污单位(包括个体
工商户)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从排污种类、数量、浓度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了
较为详实的资料档案,排污申报登记率 100%;全县(包括石油单位)用于治理环境的资
金约 7000 多万元,环保投资指数 0.9‰    

7、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继续推行环保预审制,把环保审查把关的程序前移,

规定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批准,这一工作制度的实施,使环保审查
取得了主动权,有效防止了一些重污染项目的开工建设。另外我们根据建设项目名录,及

 

时掌握新、扩、改建项目动态,积极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