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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如检出的不良品比平常超出 2 倍或从未发现的不良现象,

应及时报告拉长处理。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工装出现故障或不良品是因设备工装引起时,

员工不可擅自调整设备工装应立即停机通知拉长。

 

第十四条 生产因休息时间(午餐、晚餐)中断时,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整理、生产物

料、工装夹具必须放在制定的位置,用电设备必须处在断电状态。

 

第十五条 生产因生产停止或换线时,工作台上的不用的物料,不良品及工装须

全部清理好搬离现场,不可有不明物品在现场内。

 

第十六条 生产中须时保持工作区域整洁,跌落地面的物品应实时检回。

 

第十七条 生产中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拉长同意领取离位证才可离开,时间

不超过 5 分钟.离岗及上岗时间须于岗位生产记录表上注明并由组长

填写。

 

第十八条 每组每次不能超过两个人同时离岗,人员离岗空位需拉长填补,因特

殊情况被调离工位时,必须将工作区域的物料工装、用具、劳保用品摆

入到位,清扫工作台面方可离开工位。

 

第十九条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巡视监察生产员工工作情况,遇上违规员工应

立即纠正处理。

 

第二十条 车间生产拉长应积极安排、组织、协调生产,不得出现长时间(1 小

时以上)的停工现象,经相关人员(模具维修、车间工艺等)对由

于生产异常导致可能长时间(1 小时以上)停工的应通知生产办公

室,由生产办公室再安排生产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拉长严格按照生产任务单生产,跟踪生产数量,对生产总

数要严格控制,不容许出现少产、超产(生产数量大于生产任务需

求的 1%)现象;车间拉长要对任务排产单生产数量和车间实际生

产数量的准确性负责,不容许出现数据与实物不符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拉长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对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损失

由各拉长记录备案和分析,并于每天提交车间工艺,由车间工艺和

质量管理视生产情况于每周或每月给予质量报表分析,提供数据不

得虚报谎报。车间产品质量按如下步骤过程给予严格控制:

a) 每天开班生产由质检确认首样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