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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使用单位领用电动机需持领料单到设备管理部办理

相关手续后方可发货领用,领用后应及时联系电修车间做
相关加油以及绝缘检查。
4.2.3 仓库保管员必须保持帐、物、卡一致,保持库房内

整洁干净,标牌、铭牌、类别清晰。保管员每月末进行盘

库。
4.3 电动机的使用与日常维护检修

4.3.1 电动机由操作工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每班

进行一次清扫。电动机应运转平稳,禁止超负荷运行。电

动机表面应无明显油污、积尘,达到设备无泄漏维护标准。
4.3.2 电机保护动作时,操作工应及时联系电工,电工应

根据保护故障现象查明原因。属电气故障的由电工进行排
除,属设备故障(如堵转等)的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排除。

等一切故障排除后,方能复位保护器,允许启动电机。
4.3.3 正常情况下,电机允许在冷状态下连续启动 3 次,在

热状态下允许连续启动 2 次。严禁频繁启动,严禁用电动

机风扇叶盘车。电动机在任何状态下均严禁缺相送电,或缺

相运行。
4.3.4 运行中的电动机不得将其保护装置退出运行,或在

无保护下将电机投入运行。电机保护定值的整定由电修车
间按电机的额定电流设置,确需修改的必须经生产运行部

批准。电机的保护器及其它保护元件电修车间必须试验合
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3.5 电动机的计划检修,应由电修车间按《电动机检修规

程》规定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检修计划。电机、皮带轮、

减速机的拆装、找正由各使用车间负责。
4.3.6 生产车间现场存放的备用电动机,每月联系电修车

间监测备用状态,生产车间和电修车间共同做好记录。
4.3.7 不准随意拆卸备用电动机的备件,特殊情况下确需拆

卸,须经设备管理部同意后方可拆卸,但事后应马上将备件

恢复完好。使用单位在更换备用电机时,应整体更换,未

经设备管理部许可,不准改变电动机的用途,以确保电动
机的拖动特性及安全运行。
4.3.8 闲置电动机应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协

调统一调拨,闲置电动机不允许缺件(风扇、接线盒)。

有备用电动机的车间每月将电动机的备用情况报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