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
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
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
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
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
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

动火许可证 。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
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
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
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

)未办理 动火许可证 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