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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

 

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

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有关规定,聘任为工

技术员

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

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

 

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 年 12 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 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

 

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6 月中旬

。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

 

立考点。

考试时间

2010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 2010 年 6 月 20 日进行,具体

 

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