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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 1 位的;

(6)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5 个以上

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咨询、评估的;

(7)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2 个以上

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火灾风险评估的。

 (二)二类人员:

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同

时具备下列 1 和 2 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1、学历与职业年限: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

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

的。

2、专业水平与业绩:

(1)参与消防科学技术研究,获得与消防专业相关

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 2 ) 撰 写 消 防 技 术 论 文 , 并 在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

表 2 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 1 位的;

(3)主编或参编 1 部以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