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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

 

、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 米

10

   

、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

   

、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2 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

   

、 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

   

、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14

   

、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 25 米,环形通道 22

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 25%

15

   

、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

过 15m 处。

16

   

、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

   

、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

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50m 的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统

18

   

、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 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3.5m。

19

   

、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 2~3 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不燃烧体封隔,其

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