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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文物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价值就大减,或完全没有了价值。
    二、不要在维修工作中对古建筑造成破坏,不要把好事变坏事
    

对古建筑的保养维修,其目的本来是要利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来保护古建筑,使之能 益

寿延年 ,长留人间,但是,有时就是在维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对文物的破坏。这种情况

并不鲜见,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及塑像、石刻、壁画等,由于善男信女们的 好善乐

施 ,在重修庙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就破坏了。近百十年,在维修过程中破坏古建筑原貌
的例子也有不少。我们参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的时候,都不免要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
像被火红翠绿的油漆涂抹。而河北正定隆兴寺内原来精美的宋代塑壁,我们也只能从五十
多年前《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中梁思成先生的照片上去观赏了。这堂精美的塑壁已经在上世
纪三十年代的一次修缮工程中被毁掉了。
    解放以后,我们对于古建筑的维修工程是力求按照原状来进行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法和原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制定的《革命纪念建筑、古建
筑、石窟寺修缮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主持工程的人对古建筑修缮原则的
认识程度有限,加之其他各种原因,也产生了一些(甚至不少)因维修所造成的损失。这

与因为新的建设而破坏了文物所称的 建设性破坏 对应,可称之为 保护性的破坏 。如浙
江宁波的宋代天封塔,原来的外形古朴美观,但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修缮外部时,却使用
了大量的水泥包砌。群众批评说,这座塔已不是八百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现代化的水泥塔
了。(此塔现已按宋式复原)佛光寺大殿的北魏时期的祖师塔,具有极高的历史及艺术价
值,但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修缮工程中此塔被损坏了,一是把塔身上层檐下所绘的人
字形斗和额枋蜀柱随着铲除旧灰皮去掉了。其不仅有艺术价值,而且也是此塔的时代的标
志。二是塔内原来有两尊泥塑,形象十分精美,有北朝风格,是塔的主人,开创佛光寺的
祖师的肖像,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然而也在这次的修缮工程中去掉(现已找回
原位)。四川成都附近新都宝光寺里的千佛碑,为梁大同六年(公元 540 年)的石刻,有
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但是在移交给宗教部门管理之后,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状的重要
性,为了把好看便把碑文深刻了。这也许是好意,但它的艺术价值就一落千丈了。这种行

为可以称作 无知的破坏 ,也是令人痛心的。像这种重翻碑刻,重描壁画,重刻及重塑佛
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还是不少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声疾呼,千万不要因为保护、维
修反而造成破坏,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三、古建筑修缮的原则
    为了使古建筑的维修工程能够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除了要加强设计施工人员的
文物保护意识外,还必须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关于如何进行勘测、图纸、报告、施工说明,
审批程序等,在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令、条例、规章制度之中都有具体规定,古建筑修缮的

  

设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地学习和遵守。在这里只 谈谈修缮古建筑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是古建筑修缮(包括一切文物)的一个重要原则,曾被多次写

入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修缮办法之中,文物保护法把它概括为 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这一原则是总结了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并参考了国外的经验而得出的,在实践中也是可
行的,但在什么是原状,如何恢复原状和什么是现状及如何保持现状等问题上还有这样
或那样的见解。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关于什么是原状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不少古建筑都经多次修缮或改动,很难说哪个算
原状。我认为问题虽然复杂,但是只要认真分析一下,还是不难解决的。我的看法是某一
建筑最初建成时的面貌,就是它的原状。如果后来经过修改,就不能算是原状了。为什么
一定要坚持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呢?前面已经谈到,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是历史的情
况,只有它的原状才能说明问题,才最有价值。关于古建筑的原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
种是单个的建筑物或规模不大的建筑群,如一座楼阁、一个殿宇、一个桥梁、一个寺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