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文物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价值就大减,或完全没有了价值。
二、不要在维修工作中对古建筑造成破坏,不要把好事变坏事
“
对古建筑的保养维修,其目的本来是要利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来保护古建筑,使之能 益
”
寿延年 ,长留人间,但是,有时就是在维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对文物的破坏。这种情况
“
并不鲜见,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及塑像、石刻、壁画等,由于善男信女们的 好善乐
”
施 ,在重修庙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就破坏了。近百十年,在维修过程中破坏古建筑原貌
的例子也有不少。我们参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的时候,都不免要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
像被火红翠绿的油漆涂抹。而河北正定隆兴寺内原来精美的宋代塑壁,我们也只能从五十
多年前《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中梁思成先生的照片上去观赏了。这堂精美的塑壁已经在上世
纪三十年代的一次修缮工程中被毁掉了。
解放以后,我们对于古建筑的维修工程是力求按照原状来进行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法和原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制定的《革命纪念建筑、古建
筑、石窟寺修缮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主持工程的人对古建筑修缮原则的
认识程度有限,加之其他各种原因,也产生了一些(甚至不少)因维修所造成的损失。这
“
”
“
”
与因为新的建设而破坏了文物所称的 建设性破坏 对应,可称之为 保护性的破坏 。如浙
江宁波的宋代天封塔,原来的外形古朴美观,但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修缮外部时,却使用
了大量的水泥包砌。群众批评说,这座塔已不是八百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现代化的水泥塔
了。(此塔现已按宋式复原)佛光寺大殿的北魏时期的祖师塔,具有极高的历史及艺术价
值,但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修缮工程中此塔被损坏了,一是把塔身上层檐下所绘的人
字形斗和额枋蜀柱随着铲除旧灰皮去掉了。其不仅有艺术价值,而且也是此塔的时代的标
志。二是塔内原来有两尊泥塑,形象十分精美,有北朝风格,是塔的主人,开创佛光寺的
祖师的肖像,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然而也在这次的修缮工程中去掉(现已找回
原位)。四川成都附近新都宝光寺里的千佛碑,为梁大同六年(公元 540 年)的石刻,有
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但是在移交给宗教部门管理之后,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状的重要
性,为了把好看便把碑文深刻了。这也许是好意,但它的艺术价值就一落千丈了。这种行
“
”
为可以称作 无知的破坏 ,也是令人痛心的。像这种重翻碑刻,重描壁画,重刻及重塑佛
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还是不少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声疾呼,千万不要因为保护、维
修反而造成破坏,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三、古建筑修缮的原则
为了使古建筑的维修工程能够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除了要加强设计施工人员的
文物保护意识外,还必须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关于如何进行勘测、图纸、报告、施工说明,
审批程序等,在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令、条例、规章制度之中都有具体规定,古建筑修缮的
设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地学习和遵守。在这里只 谈谈修缮古建筑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是古建筑修缮(包括一切文物)的一个重要原则,曾被多次写
“
”
入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修缮办法之中,文物保护法把它概括为 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这一原则是总结了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并参考了国外的经验而得出的,在实践中也是可
行的,但在什么是原状,如何恢复原状和什么是现状及如何保持现状等问题上还有这样
或那样的见解。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关于什么是原状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不少古建筑都经多次修缮或改动,很难说哪个算
原状。我认为问题虽然复杂,但是只要认真分析一下,还是不难解决的。我的看法是某一
建筑最初建成时的面貌,就是它的原状。如果后来经过修改,就不能算是原状了。为什么
一定要坚持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呢?前面已经谈到,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是历史的情
况,只有它的原状才能说明问题,才最有价值。关于古建筑的原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
种是单个的建筑物或规模不大的建筑群,如一座楼阁、一个殿宇、一个桥梁、一个寺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