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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扩壶爆
破时,每次扩壶装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 15 分钟,预防炮眼温度太高导致早爆。除裸露
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堵塞前应对装药质量进行检查,并用木槽、竹筒
或其他材料保护电爆缆线,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
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

受潮引起 盲炮 ,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长。
  3、设立警戒线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在重要地段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撤走危险区内所有人、畜;孔桩爆破时,
应在爆破孔桩口用竹笆或模板覆盖,并加压沙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4、点火、连线、起爆
  1)、采用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而且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 ,
严禁明火点炮。单个点火时,一个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 5 根,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
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如一人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
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
度的 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工
作里。
  2)、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3)、用点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
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
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
  4)、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进行,并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
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5、爆破检查
  爆破后必须经过 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

全与否,检查有无 盲炮 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
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6、盲炮处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
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
眼。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 0.6m 外另行打
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 10
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
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
效。
  5)、对于大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
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五、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