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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
以下权限:

1. 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
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

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
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
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

          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
          日起 10 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

          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

          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 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3. 管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二、出纳人员的职业道德

        

 

出纳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它整天接触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钱,成千上万的钞票,

   

真可谓万贯家财手中过。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很难顺利通过 金钱关 。与其他会

   计人员相比较,出纳人员更应严格地遵守职业道德。
        一般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是:

1. 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

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 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

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 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服务。

6. 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

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出纳属于会计人员应遵循一般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除此之外,出纳人员还应
特别注意如下两点:

1. 是要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出纳员的立业之本,是出纳员职业道德的首要

方面。出纳员掌握着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据为己有或娜作私用,
均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同时,外部的经济违法分子也往往会在出纳员身上
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应该说,面对钱欲物欲的考验,绝大多数出纳员以
坚定的意志和清正廉洁的高贵品质赢得了人们的赞誉。当然,也有少数出纳员利用
职务之便贪污舞弊、监守自、盗、挪用公款,到头来,害了集体也害了自己。

2. 是要坚持原则。出纳员肩负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任,只有坚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