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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还应
注意:当某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 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
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 25%及以上时,应基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原
工程单价作出调整。一般来讲,工程量减少―单价提高;

 

工程量增加―单价降低。

  2.3.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例如工程
量清单中已有桥梁明挖基础深度 1.5m、2m 和 2.5m 的价格,而要决定挖深 3m 时的价格,就可

 

以按前面的价格以线性比例来决定。
  2.3.3 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

 

师确认后执行。
  2.4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审查的原则

  (1)

 

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

 

同时还必须可靠

  (3)

 

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

  (4)

 

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

  3

 

、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索赔的处理

  3.1

 

工程索赔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
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存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

 

还比较生疏。
  随着《建筑法》、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国加人 WTO,使我国建筑施工

索赔管理,纳人了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克服只注重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忽视施工索赔
管理的现象,把施工索赔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提高对施工索赔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
强施工索赔管理知识的学习与实践,

 

努力搞好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2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3.2.1

 

公正原则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
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业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
索赔时,

 

才容易索赔成功。

  3.2.2

 

协商一致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业主和承包方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
系。在做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调解决定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
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

 

这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办法。

  3.2.3

 

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
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
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

 

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2.4

 

重视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
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
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

 

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2.5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

 

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