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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政策性影响较多是造成

三超的重要客观环境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一般由价格机制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是政府直接决

定价格、管理经济,政府职能更多地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投资、生产等经济行

为。然而在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为更快地建立起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政策性调

整对工程投资控制影响大,特别是

1992 年以后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

金融体制、

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进行,税率、利率、汇率、价格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价格(包括

投资品价格)变动超出了市场决定价格情况下正常变动幅度和范围,也超出了工程

造价增长预留费中估计的增长幅度。

(二)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是对建筑工程项目事前主动控制小,事后被动控制多;重竣工结算,

轻施工图预算;重大中型项目设计概算,轻一般小项目设计概算,有的建设项目既

不编制,也不上报审批。对施工图预算缺乏审定方案和报批程序,削弱了工程造价承

上启下的作用,并直接带来施工图预算与竣工结算之间相互脱节,不仅加大工作量

形成重复劳动,而且给工程造价超投资限额提供了条件。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主要表现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有指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

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时所需的概算定额和指标,各有关部门有所规定,但其来源不

畅通;对民用建筑的概算指标缺少地方有关的具体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不

够健全,还不能定期发表材料价格指数,以指导工程造价的预测和调整。

        

(四)片面强调计价依据的市场化,忽视计价依据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历来重视实施阶段的造

价确定,不重视造价的有效控制。在这种管理方式的影响下,一方面,建设项目前期

所需计价依据的缺乏,成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

“三超”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另

一方面,由于将工程造价管理仅限于实施阶段,造成了认识上的错觉,似乎一谈起

计价依据的改革就笼统地归结到所谓

企业自主定价和市场形成价格,而不从工程

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考虑计价依据的改革。因为只注重实施阶段计价依据的改

革,片面强调计价依据的市场化,从而忽视了计价依据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对工程

造价的控制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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