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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

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

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

包含以下几个项目:

①建筑、 ②安装、 ③修缮、 ④装饰、 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

八条,将

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

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
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045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

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
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剩余的就是

“安装”项目了。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

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
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
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法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

“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

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以上是对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一些最基本的政策规定,近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对于甲供材征收营业税问题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大家也必须要关注的:

 

1、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安装工

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不作为
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

2003」16 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且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列举。这里说的是设备,和我
们甲供材有什么关系呢。实际关系还是很大的,对于甲供物资,有些是材料,有些是设备,
根据财税「

2003」16 号文的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

征收营业税。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界定材料和设备的区别。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
中往往很困难。比如象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

16 号文则界定

为设备。而且

16 号文授权了省级地方税务局进行设备的认定,这对于解决纳税人对材料

和设备的认定上的争议很有帮助

 。(注 2)

 

2、装饰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根据 2006 年 8 月 17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114 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

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
认计税营业额。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

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

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
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

①建筑、 ②安装、 ③修缮、 ④

装饰、

 

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

①建筑、③修缮、 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

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对于其他工程作
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045 号第一

条规定: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

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剩余的就是

”安装“项

目了。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