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予转销,调整留存收益,分录为: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利润
分配

—— —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新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同时

规定,各种捐赠收入扣除所得税后,均应计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因此,在新旧制度转换时,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贷方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净收入,转入“利润分配—— —未
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

”的贷方。会计分录为:借:待转资产价值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应交税费—— —应交企业所得税与此相关,原
制度

“资本公积”科目下“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明细科目的余额,也应该转销。

     由于此项资本公积是于年末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入的,而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均
计入当期损益,转销时应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分录为:借:资本公积

—— —接受捐赠非现

金资产准备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新准则取消了“待摊

费用

”和“预提费用”科目。值得关注的是,财会〔2012〕20 号文件的规定比较灵活,规定 2012

年的年末余额可暂予保留,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

“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

列示,直到待摊费用摊销完毕,预提费用支付完毕为止;此外,可以对

“预提费用”科目的

2012 年年末余额进行分析,按照其不同的内容分别转入新准则设置的“应付利息”科目和“其
他应付款

”科目;企业如果需要,可以继续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哪些科目内容有变化

     新准则将“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交税金”与“其他应
交款

”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这类科目在 2012 年年底如有余额,余额转入新科目就可以了。

新准则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分解为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两个科目,2012 年

年底应收股息科目如有余额,应按照明细科目的数据,分别转入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新准则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略有不同。转账时,应对原“长期待
摊费用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转销,调

整留存收益,分录为:借记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科目,并将尚未摊销完毕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转入新账“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
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原制度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此次转换时,对于原制度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以前期间确认投资收益,
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在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
利润时,应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直至该项投资账面余额冲减至
原投资成本。

     新准则规定,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记录应收未收的利
息,确认投资收益,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资产负债表日不作预提。新旧制度转换
时,对于未到还本付息日,而已按照原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利息,可以不作处理,到期收
到本息时,连同本金一并转销即可。但是以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不再计提应收利息。

     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有许多科目,其名称和核算内容,新准则与原制度
完全相同;二是有几个科目,只改了名称,核算内容没有变,例如原制度的

“现金”改为“库

存现金

”,“材料”改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改为“周转材料”,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

“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等等。

     必须说明的是,执行新准则前,清查资产和负债中所产生的损益,经批准后,也应转入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以上新旧制度转换对留存收益的影响以及清查资产和负债所产生的损益,都已经计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