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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
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

4) 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督促施
工单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进行材料报审
工作,确保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
防护用品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
的安全使用。

 

  

 (5) 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总监理工程师
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

《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细则的

可操作性。

 

  

2、做好安全监理事中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

1) 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 

  

 

① 项目监理机构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为适应

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
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监理部内部应
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应掌
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以便在现
场从事建立工作时能具备辨别危险、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② 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项目监理机

构在制定

“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特别要注

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③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工作。项目监理

机构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安全监理的相关要求和准则,并形成一
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这样一定能在工程建设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

2) 严格进行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控制,主要分为日常安全监督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日常的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过程中,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的同时,首先要对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从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
的不安全状态三方面入手。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属事故隐患,监
理一旦发现,应当制止或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

 

  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
查。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应对施工承包的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分包与临时工管
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考核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是现场监理部根据工程
进展情况(如各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安全状况出现波动(如管理违章大量出现、相同或类
似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发生人身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等)时开展。无论是综合性安全检查,
还是专项安全检查,若发现存在违反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可以按

监理措施实施程序进行,比如:①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②签发书面通
知、指令;③召开专题监理例会;④签发

“工程暂停令”;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3) 分清主次,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