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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了;对其余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监理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建设管理规定,是否
符合实际建设工程的要求。

 

  

2.2、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含《条例》所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是否有施工单位(企业法人)技
术负责人签字,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一般情况,监理均应有书面审查意见。

 

  

2.3、认真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无施工方案等),监理应明确表明不同意开
工,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健全,

有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器具,有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的资料。
施工单位(一般为总承包单位)定期(一般每周)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将安全检查周报报送监理。

 

  

2.5、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验收手续齐全;各工序验收手续完整齐全;发生变更的,变
更手续齐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无违反设计和规范的瞎指挥、乱指挥行为。

 

  

2.6、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

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要求”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暂停令等)下达。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书面回复并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2.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先口头(电话)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2.8、监理机构应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资料、监理规

划(安全部分)、监理安全管理细则、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类书面指令台帐、施工单位安全
检查周报等。这些资料应能反映监理机构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的轨迹,并单独整理存放。

 

  

2.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协助做好相关事故调查、证据保全、善后处理工作。 

  

3、监理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3.1 该做的必须做到位,不该做的不往身上拉。上述“监理的主要安全管理工作”中各条

一定要做到位;但属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千万不要越俎代庖。如牵头每周的安全检查、
现场动火证的审批、戴袖标进行日常的安全督查等,监理均不应担当

“演员”的角色。 

  

3.2 注意区分安全生产的“程序性管理”和“技术性管理”。首先应注意并做好“程序性管

”,这是硬杠杠,不能马虎疏忽;同时应逐步熟悉掌握“技术性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性

管理

”的水平和管理深度。监理人员应加强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专业

水平。如基坑安全的设计计算校核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计算校核及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负荷的估算和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大型设备吊装安
全技术措施等,均涉及较深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监理人员应逐步提高相关技术
水平。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才能查出存在问题,
监理工作中才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是:

“程序性管理”必须到位,“技术性管理”逐步提

高。

 

  

3.3 一个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关键在于总监。总监应关注安全管理

工作,亲自抓安全;监理机构可指定专人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监理规划时可纳入相关安
全管理的内容;并应制定工程安全管理监理细则,以便对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3.4 如有可能,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增加相应条款,对双方涉及安全管

理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应明确监理工作职责、工作权利、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及应增
加的监理费用。注意不要任意扩大监理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