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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

 

  上述关于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安全管理、质量管理、
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的配置情况和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编制等情
况的审查;而专项施工方案一般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
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而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是分阶段依次进行的。因为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亦相应根据工作情况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以下是施工各阶段安全监理主要的检查内容:

 

  

1、基础施工阶段:基坑支护、基坑临边防护、人工挖孔桩、施工临时用电。 

  

2、主体施工阶段: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临时用电、临边及洞口防护、模

板支撑系统。

 

  

3、装饰工程施工阶段: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临边及洞口防护、防毒措施、消防措施。 

  此外,还应在施工全过程中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
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

 

  三、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安全监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主要表现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下降等几个方面。

2010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

政工程事故

627 起、、死亡 772 人,分别比 2005 年下降下降 38.23%和 35.29%。但尽管如此,

从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数字也应清醒认识到,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不少
问题,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从工程监理单位的的角度出发,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面临诸
多困难和问题,举例如下:

 

  

1、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开始监理工作的需要。这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整个监理行业的执业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正常开始监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建设部公布的
数据,截至

2011 年 3 月中旬,全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为 116379 人(包括房屋建筑、冶炼、

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农林、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
装工程

14 个专业。除总后基建营房部外的 31 省市中,人数最多的是江苏省,有 10582 人,

最少的是西藏自治区,仅

115 人),但实际真正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人应远小于这一数

字,因为其中有不少人实际是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仅是
将证书

“挂”在监理企业而已、相当多的监理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也是注册人员,工作的性质决

定了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监理工程师。二是项目监理部配置的人员少,不能满足具体的工
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这是上述问题的具体表现。每一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多少数量的监
理工程师,并无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设项目一般按单位建筑
面积来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的监理工程师数量,如按

6000

�/人或 10000�/人,但不能

少于

3 人,从人员的数量上来说,显然有力不从心的感觉。 

  

2、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风险太大。这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实际承受

的工作风险大于其应该承受的工作风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工

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种情形,具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