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失效
。
2.2.2 塔机安装(拆除)监督
1)监督、见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与报审资料中人员相符;
3)监督、检查辅助起重设备的机械安全功能 、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是否符
合要求;
4)监督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设备安装(拆除);
5)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见证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6) 监督检查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联接
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
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8)对安装(拆除)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2.2.3 塔机检查验收
1)塔机安装完成后,监督、见证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
2)见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塔机进行检测,注意检查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联合验收,合格后予以
签认。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4)督促使用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对备案表予以签认。
上述所有经监理单位审查的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
工程师复核合格后
, 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3 使用阶段
(
1)审查使用单位编制的、经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
批准的起重设备安全运行方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管理制度,属群塔的应有防止碰撞措
施。
(
2)审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指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合格时予以
签认;日常运行中,注意检查是否人证合一。
(
3)见证使用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
(
4)见证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
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
5)监督检查由总包单位组织的、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参加的月度检查、维护
保养,见证维护保养过程。
(
6)对使用周期满一年的、停用 6 个月以上的塔吊, 要求使用单位从新组织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并进行全面检查。
(
7)旁站监理塔吊顶升过程。
(
8)定期组织总包单位等对起重设备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塔吊安
全使用。
3 结语
做好塔机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基础
上,相互监督,齐抓共管,使塔机在安全的环境和氛围下运行,从而使得将危险因素降到
最低,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而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