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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失效

 。 

  

2.2.2 塔机安装(拆除)监督 

  

1)监督、见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与报审资料中人员相符; 

  

3)监督、检查辅助起重设备的机械安全功能 、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是否符

合要求;

 

  

4)监督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设备安装(拆除); 

  

5)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见证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6) 监督检查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联接

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

 

  

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8)对安装(拆除)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2.2.3 塔机检查验收 

  

1)塔机安装完成后,监督、见证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 

  

2)见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塔机进行检测,注意检查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联合验收,合格后予以

签认。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4)督促使用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对备案表予以签认。 

  上述所有经监理单位审查的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
工程师复核合格后

 , 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3 使用阶段 

  (

1)审查使用单位编制的、经使用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

批准的起重设备安全运行方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管理制度,属群塔的应有防止碰撞措
施。

 

  (

2)审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指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合格时予以

签认;日常运行中,注意检查是否人证合一。

 

  (

3)见证使用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

 

  (

4)见证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

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

5)监督检查由总包单位组织的、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参加的月度检查、维护

保养,见证维护保养过程。
  (

6)对使用周期满一年的、停用 6 个月以上的塔吊, 要求使用单位从新组织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并进行全面检查。

 

  (

7)旁站监理塔吊顶升过程。 

  (

8)定期组织总包单位等对起重设备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塔吊安

全使用。

 

  

3 结语 

  做好塔机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基础
上,相互监督,齐抓共管,使塔机在安全的环境和氛围下运行,从而使得将危险因素降到
最低,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而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