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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
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

“三控、

两管、一协调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
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

§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

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建设部于 1988 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建设监理制。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8~1993 年,是监理的试点阶段。1989 年建设监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
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发展
到全国

28 个省市(自治区)和 20 个工业交通部门;

        2.1993~1995 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
        3.1995 年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 1996 年开始,在
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1996~2000 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

2000)颁布前,是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期,自 1996 年起在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
资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外资和中外合资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此间监理企业的迅
速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显著。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
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
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
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以实施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
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加之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

§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

渡期间,人们的思想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
不到位,使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职责的理解有反复,导致目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
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而且多侧
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

16 省市 172156 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 148192

个,占

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

仅占

13.92%。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
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
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
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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