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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九条更是明确了

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

业串通

,弄虚作假,

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公安消防机构一旦

发现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法律上委托与被委托,并不是建

设单位聘用的

,因此监理单位不能够听从建设单位的摆布,擅

自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原有设计文件。

3)监理方应通过法律手

段、合同约束来抵制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

,与

施工单位串通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 监理工作在消防质量把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

1)合同中虽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消防质量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缺乏认真审

,往往出现形同虚设,合同纠纷等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

低范围内

,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执行。

2)监理单位在认识上仍不强,仍然存在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

的事的思想

,在消防施工单位资质把关、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

质量进场把关、消防设施的施工程序把关等方面存在得过且

过的情况。

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各种具体要求并

非都经过监理方

,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施工

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

,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

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4)建设单位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

要的权力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