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九条更是明确了
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
业串通
,弄虚作假,
”
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公安消防机构一旦
发现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法律上委托与被委托,并不是建
设单位聘用的
,因此监理单位不能够听从建设单位的摆布,擅
自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原有设计文件。
3)监理方应通过法律手
段、合同约束来抵制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
,与
施工单位串通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 监理工作在消防质量把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
1)合同中虽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消防质量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缺乏认真审
查
,往往出现形同虚设,合同纠纷等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
低范围内
,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执行。
2)监理单位在认识上仍不强,仍然存在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
的事的思想
,在消防施工单位资质把关、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
质量进场把关、消防设施的施工程序把关等方面存在得过且
过的情况。
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各种具体要求并
非都经过监理方
,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施工
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
,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
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4)建设单位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
要的权力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