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水泥
±2%,砂、灰膏控制在±5%以内,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
时间不得少于
2min,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时不得少于 3min,
掺用有机塑化剂时应为
3min~5min。
(3)铺砂浆:将搅拌好的砂浆,通过吊斗、灰车运至砌筑地
点
,在砌块就位前,用大铲、灰勺进行分块铺灰,较小的砌块量
大铺灰长度不得超过
1500mm。
(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
求
;砌筑就位应先远后近、先下后上、先外后内;每层开始时,应
从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
;应砌一皮、校正一皮,拉线控制
砌体标高和墙面平整度
,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
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5)砌筑砌块的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
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80%,竖
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
,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
灌缝。
(6)砌体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碎砖
和杂物
;砌体中的预埋件应作防腐处理,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
钉子垂直。
(7)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柱、垛不得
采用包心法砌筑。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
,混水墙每 300mm 高
(或 4 皮砖)通缝每间不超过 3 处,且不得位于同一墙体上。砖
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
,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应控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