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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 年 11 月,第 5 页。)。这里所指的

债权实际上是交换价值,本身与无形资产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应的违背了等价交换这

一客观规律,形成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离散。

  2.无形资产价值的不对称性。一般来讲,无形资产的价值应以形成无形资产的劳动消耗

来构成,包括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两个方面,但无形资产价值形成不尽一致。往往形成无形

资产价值的一系列费用均被抛开,如自创无形资产的开发、研制费用,由于开发研制具有

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谨慎起见,将开发研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将专利申请中

的注册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造成价值的不对称;又如为提高企业品牌

效应,增加商标知名度而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实际上是促成品牌成为著名商标的一项重要

劳动消耗,从理论上讲应成为商标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出于谨慎原因,广告宣传费

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价值确认与计量上,认为研究与开发应予

区分,研究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注:

薜云奎,王志台:《R&D 的重要性及其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进》,《会计研究》2001 年第 3

期。)。如果将无形资产开发研究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笔者认为可以避免不对称性,具体

处理方法是对可以申请专利的、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或可以作为非专利技术的无形资

产应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对于研究失败的,开发不成功的无形资产则应作为当

期损失处理,从而避免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不对称性。

  3.无形资产零价值与负价值的离散性。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为未来经济利益的获取

与形成。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无形资产总是逐步被新技术、新经验所代替,原有

的无形资产可能形成零使用价值,如果原有账面价值仍然存在,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

际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不相符,造成价值的离散现象。同时也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具有独占

权和专有权,而这些特权又十分脆弱,通常很容易被其他企业购买、效仿、推广甚至诋毁,

形成零价值或负价值,这样无形资产价值的离散性就十分突出。

  负商誉是无形资产负价值的最好体现。负商誉足企业在兼并中产生的购买成本低于被

兼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这就说明购买企业在兼并中要承担被兼并企业一系列

的不利影响和负面损失。虽然负商誉能便利企业采用购买法进行兼并所进行的会计处理,

但负商誉的存在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负价值的存在,而负价值的观点对企业资产(商

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言是不相称的,从理论上讲也是不存在的,所以,负价值将离散

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形成价值的背离。无形资产的零价值从理论上讲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