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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共发生 48 起;此外,TCL 集团还进行了通过换股合并实现整体上市的新尝试,

反映出并购重组在方式创新、效率提高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资产评估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的作用

我国资产评估业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逐步建立规范,

从仅规范国有资产到规范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的发展历程,资产评估对于完善我国证券

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健康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根据财政部 2001 年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4 号令),上市公

司(属于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的整体或部分股权转让不属于强制性应予资产评估的情形

因此,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基本上依据 “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经审计)”的

原则来定价,很少再进行评估。

在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中,除财政部强制性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转让、

置换、拍卖、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行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外,非国有资产的定价往往

也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来确定,因此,资产评估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

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2000 年以来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绝大部分都是以资

产评估值作为交易定价的主要依据。以 2002 年为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 53 起,其

中有 45 起以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定价的基础。

三、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业务的特点

从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看,资产评估工作表现出以下特点:

1.从交易价格看,大部分重大资产重组直接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少数以评估值

为参照,上浮或下调一定的比例。

2.从采用的评估方法看,基本选用法定的 3 种方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

市价法,未见采用清算价格法),主要运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的运用有上升的趋势

特别是在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时使用。

3.评估结果通常较原账面值增幅较大,关联交易中资产评估平均增值率、增值额均明

显高于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购买大股东资产的平均评估增值率与增值额均显著高于大股

东购买上市公司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增值额远高于其他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