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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合伙人出力时,由他与该合伙人协商报酬

为自己的企业工作也应该有报酬,只有

合理的报酬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所有合伙人都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但绝对不允许干涉正常的经营活动。除非是合伙

协议中明确需大家表决的事项,否则

CEO 应当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为如果 CEO 不能

决策,则企业效率必定低下。

达到一定人数和股份的合伙人有权无条件重新选举

CEO——毕竟 CEO 掌握企业资

料和信息,如果再设定限制条件则很可能令合伙人的选举权形同虚设。

三、监督到位、惩罚有力

由于给予

CEO 足够的经济利益,并授予他足够的权限,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名正言

顺地监督他。

首先,会计和出纳应该由不同的合伙人聘请,分别对自己的雇主负责。从经济上掌握

企业的命脉。如果财务人员不称职,

CEO 不能直接解雇,只能在合伙人会议上说明理由,

要求重新聘请。至于财务公开则更是无需多言,合伙人当然随时有权查账。

其次,

CEO 应当定期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汇总表,包括营业额、采购成本、办公成本、

产品库存等,让合伙人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以便提出建议或加强监督。

再次,

CEO 应当将管理模式的细节书面化备案,免得在 CEO 离职之后企业出现管

理真空。这一条非常重要,它可以保证

CEO 永远不能挟持企业。虽然没有任何一个 CEO

欢迎这样的约定,但如果给予的报酬足够高,接受的人还是不在少数。

最后,应当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如果发现

CEO 有舞弊或是其它违反约定的行为,应

当对造成的损失加多倍赔偿(例如

10 倍)给其他合伙人。

综上所述,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公平、合理,谁也别占谁便宜。必须让

CEO 明白:

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大家都有钱赚;动歪脑筋者杀无赦。也必须让其他合伙人明白:克扣

CEO 等于克扣自己,钱是在 CEO 的带领下赚来的,少分百分之几并不可怕,可怕的名

义上的大股份实际上没钱可分。

好朋友合伙做生意

一好朋友合伙作生意,应该建立必要的规章

/制度;俗话说:好朋友,勤算帐;只有

必要的规章制度才是监督

/制约的保证,经营者才能在权力范围内,放开手脚去大干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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