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绝缘或护套应具非延燃性。
”
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线未选用阻燃型,消防控制线的选型应与电
源线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第 10.2.1 条、10.2.2
条。处理:按消防部门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消防控制线均采用耐火型
或阻燃型线缆。
6.屋顶风机应就近设隔离电器。违反:《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3 第 2.5.1一、三。处理:在屋顶楼梯间内增设屋顶风机的隔离开关。符合隔离
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第
2.5.1 条第三款:
“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
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
员误操作
”。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不可定为三级,只有特级、一级和二级。违反:《火
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50116-98 第 3.1.1 条及表 3.1.1。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级分为特级、一
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3 的规定
”。本建筑物应定为二级保护对象。
8.汽车库坡道照度偏低,应考虑过渡照明。违反:《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
98 第 6.4.5 条。处理:增加坡道照明灯具数量,适当提高其照度,以满足规范
6.4.5
“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
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
10
∶1 到 15∶1,夜间室
内外亮度变化可按
2
∶1 到 4∶1 取值。”
9.疏散指示灯距走道端头不宜大于 10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871997 第 10.2.9 条。处理:调整灯距,使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大于
20m,距走道端头不大于 10m。
10.仓库内不宜使用日光灯,应改用不超过 60W 的白炽灯,并采用 IP2X 型灯具。
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1997 第 10.2.5 条。处理:说明本库房为
五金材料库,工艺提出的照度较高
100~200LX,本工程采用电子镇流型荧光
灯,库内无可燃物,不属于可燃物品库房,故维持原设计。
11.消防设备和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系统没有分开,火灾时不便切除非消防电源。
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第 6.3.1.8 条。处理:各自单
独回路供电、手动切除或利用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来自动切除非消防电源。
12.消防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处理:按规范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
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的要求,由外线设计解决,两回路电缆沿不同路径敷设。
13.消火栓泵和喷洒泵的热继电器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跳闸。违反:《低压配
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第 4.3.5 条。处理:根据 4.3.5 条
“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
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来修改控
制原理图。注:深圳的做法是在热继电器二次线路图上加虚线框并注明
“仅用来
调试,调试后用其下线短接
”。
14.汽车库不要设感烟探测器,易误动,最好设感温探测器。违反:《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
9.0.7 条及其条文说明。处理:修改设计,改为采
用感温探测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指出
“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
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温感报警设施
”。消防审查部门仍坚持采用温感
报警设施以防误动。
15.住宅电话进户第一个盒要设在起居室,且卫生间应加电话插座。违反:《北京
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规定》
DBJ01-601-99,第 2.0.43 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