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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和上海市的夏热冬冷地区的各类住宅建筑,以舒适性要求为主,

制冷量在

7~80KW 的家庭中央空调的设计。

1.3 空调设计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1 家用(商用)中央空调

  用于住宅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制冷量在

7-80KW 范围内,带集中冷热源的舒适性空

调系统。

2.2 空调风系统

  空气经冷热、过滤等处理的送回风系统。

设计参数

3.1 

 

室外气象参数

  室外气象参数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2001 版)附录表和《暖

通空调气象资料集》采用。

3.2 室内空气质量

3.2.1 冬季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度

18~22℃

 

;室内工作区风速

<0.4m/s  

 

; 新风换气次数

1.0 次/h;

3.2.2 夏季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度

24~26℃  

 

; 相对湿度

<65%  

; 室内工作区风速

<0.5m/s

 

;新风换气次数

1.0

/h

3.2.3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小于 0.15mg/m

3

3.2.4 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至主要房间的噪声级应小于 46db(A)。

空调设计 

4.1 负荷计算

4.1.1 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热指标法估算确定。

  

(1) 冬季采暖负荷指标为:单层住宅 80~105W/m

2

多层及高层住宅

45~70W/m

2

 

  

(2) 夏季空调负荷指标为:80~90W/m

2

,在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分项简化计算,

 

分项内容包括围护结构、人员、设备、灯光、食物和新风, 其中围护结构负荷可按经验指标估

算,也可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表 5.0.5 中的限值套

用;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应对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逐时冷负荷计算,并符合《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2001 版)中 5.2.13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