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和上海市的夏热冬冷地区的各类住宅建筑,以舒适性要求为主,
制冷量在
7~80KW 的家庭中央空调的设计。
1.3 空调设计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家用(商用)中央空调
用于住宅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制冷量在
7-80KW 范围内,带集中冷热源的舒适性空
调系统。
2.2 空调风系统
空气经冷热、过滤等处理的送回风系统。
3 设计参数
3.1
室外气象参数
室外气象参数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2001 版)附录表和《暖
通空调气象资料集》采用。
3.2 室内空气质量
3.2.1 冬季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度
18~22℃
;室内工作区风速
<0.4m/s
; 新风换气次数
1.0 次/h;
3.2.2 夏季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度
24~26℃
; 相对湿度
<65%
; 室内工作区风速
<0.5m/s
;新风换气次数
1.0
次
/h
3.2.3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小于 0.15mg/m
3
3.2.4 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至主要房间的噪声级应小于 46db(A)。
4 空调设计
4.1 负荷计算
4.1.1 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热指标法估算确定。
(1) 冬季采暖负荷指标为:单层住宅 80~105W/m
2
多层及高层住宅
45~70W/m
2
(2) 夏季空调负荷指标为:80~90W/m
2
,在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分项简化计算,
分项内容包括围护结构、人员、设备、灯光、食物和新风, 其中围护结构负荷可按经验指标估
算,也可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表 5.0.5 中的限值套
用;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应对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逐时冷负荷计算,并符合《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2001 版)中 5.2.13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