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
(GB50210-2001)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DBJ08-62-9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GB500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28-199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水规范
GBJ75-1984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GBJ84-19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40-19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GJ/T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7-198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法规、条例及地方部门之要求
设计的所有制造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技术规格说明书的标准要求,
除此以外,地方部门所制定的法规、条件或文件,承包商也必须结合执行。
设计公司已被视为有丰富国内工程经验,并熟悉有关部门的法规、条例和文件要求
能够和工程的其他承包商合作完成相关的送审、报装、验收手续;这些地方部门包
括下列单位:北京巿规划局、北京巿建设委员会、北京巿计划委员会、自来水公司、
消防局、供电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水利局、节约用水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总站、环卫局、安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档案局、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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